202276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稱,對原產於中國的電動自行車(Electric Bicycles發起雙反再調查。調查範圍僅涉及捷安特電動車(昆山)有限公司(Giant Electric Vehicle Kunshan Co. Ltd.涉案產品歐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編碼為8711 60 10ex 8711 60 90(歐盟TARIC編碼為8711 60 90 10)。自202277日起,在本次複審結果作出之前,暫停對捷安特電動車(昆山)有限公司生產的帶踏板和輔助電動機的電動自行車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

20171020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應歐洲自行車生產商協會(the European Bicycle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於201798日提交的申請,對原產於中國的電動自行車啟動反傾銷調查。20171221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稱,應歐洲自行車生產商協會於2017118日提出的申請,歐盟委員會對原產中國的電動自行車進行反補貼調查。2019118日,歐盟委員會對原產於中國的電動自行車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終裁。

(編譯自:歐盟委員會官網)

(潘曉君編譯)

(趙廣霞校對)

原文: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52022XC0706(01)&from=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