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3日,土耳其貿易部發布第2022/27號公告,對原產於中國的窗簾及裝飾布(人造及合成纖維織物,土耳其語:suni veya sentetik liflerden belirli mensucat veya tekstil ürünü)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複審肯定性終裁,決定繼續對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稅率為到岸價(CIF)的42.44%(稅額不超過5美元/千克),措施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5年。涉案產品的土耳其稅號為5407、5810、6005、60066303。

2009725日,土耳其對原產於中國的窗簾及裝飾布啟動反傾銷調查。2010411日,土耳其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開始對涉案產品征收70.44%的反傾銷稅,稅額不超過5美元/千克(參見土耳其第2010/8號公告)。2016524日,土耳其對該案作出第一次日落複審肯定性終裁,維持涉案產品的反傾銷稅,有效期為5年(參見土耳其第2016/18號公告)。2021522日,土耳其貿易部發布第2021/27號公告,應土耳其國內企業申請,對該案啟動第二次日落複審調查。

(編譯自:土耳其官方公報)

(來源: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

(文 璐編譯)

(趙廣霞校對)

原文: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2/11/20221103-4.htm